為确保全體學生黨員按要求參加黨組織生活、各項學習教育活動等,加強支部内部管理,更好地促進全體黨員思想意識、工作作風等方面的提高,根據本支部實際情況,制定以下規定:
第一條 學生黨員因故不能參加黨支部、黨小組組織生活或學習教育活動等,均須按一定的程序向學生黨支部書記請假。
第二條 在黨組織生活、學習教育活動等期間,除與課程時間沖突、生病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外,黨員一般不應請假;确有必要的,應事先填寫請假條,并向學生黨支部書記請假,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,經同意後,方可生效,請假條在黨支部内留檔備查;否則,按無故缺席處理。
第三條 原則上不得事後補假,病假、事假等因特殊原因确實不能事先請假者,應提前跟學生黨支部書記說明原因,并在事後及時補交請假條。